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之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赋予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其将不会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将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
除其他步骤外,本公司会继续积极寻求合适业务拓展机会,以达成联交所施加之恢复买卖条件,其进一步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之公告。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之股份已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