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非执行董事辞任、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及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03-06 00:00:00

非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宣佈,邵广禄先生(「 邵先生」)因工作调动,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20年3月6日起生效。

邵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董事会谨就邵先生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董事会建议任命买彦州先生(「买先生」)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惟需待股东批准。任期自股东在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之日起生效。买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买先生, 51岁,自2018年2月起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0762)高级副总裁。买先生曾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买先生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买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600050)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买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于2002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并取得电子与信息工程硕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买先生现时并无及过去三年内亦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职务;买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买先生于本公司股份并无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待股东于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批准买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后,本公司将与买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彼于担任董事期间,将不领取董事薪酬。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董事会建议任命邓实际先生(「邓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惟需待股东批准。任期自股东在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之日起生效。邓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邓先生, 65岁,于1983年8月至1994年6月先后任职于北京市规划局测绘院人事科、国家经委企业局、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家计委企业管理司、国务院生产办企业局、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等政府部门。他于1994年6月至2003年5月先后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劳动分配处处长、企业司副司长、企业改革司副司长,于2003年5月至2008年12月先后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併破产办公室)副局长、局长。邓先生于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其退休时曾先后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数个高级管理职务。邓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是一位高级经济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邓先生现时并无及过去三年内亦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职务;邓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邓先生于本公司股份并无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待股东于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批准邓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后,本公司将与邓先生订立服务合约。董事会在获得股东週年大会授权后将参考邓先生于本公司的职务、责任、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因素釐定其薪酬。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买先生及邓先生详情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将适时向股东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