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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辞任及建议委任监事

2019-07-16 00:00:0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宣佈,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王志学先生(「王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监事(「监事」)职务,由2019年7月16日起生效。王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监事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董事会及监事会谨就王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本公司同时宣佈,李铁南女士(「李女士」)已获提名出任监事,监事会将提请本公司股东批准李女士担任监事职务的建议任命,自本公司股东在2019年7月31日将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之日起生效。李女士担任监事的任期将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李女士,49岁,于2019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新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彼于1992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辽宁省渖阳市公安局预审处一级警司,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合同主管,于2003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主任,于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于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期间亦于2013年1月起至2014年9月任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彼于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期间于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同时担任国新国际投资谘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彼于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李女士于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女士现时并无及过去三年内亦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职务。李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此外,李女士于本公司股份并无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待本公司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批准李女士担任监事职务后,本公司将与李女士订立服务合约。彼于担任监事期间,将不领取监事薪酬。载有建议委任监事详情之经修订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