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最新营运及业务消息,透过股东贷款减少循环信贷融资

2019-05-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利标品牌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报告,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现时可供董事会查阅之资料,本集团预计,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股东应占综合净亏损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上一个全年财政年度之股东应占综合净亏损将减少50%至60%。

然而,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告一项有关出售若干北美业务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出售事项」),该出售事项其后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完成。于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对固定经营费用及其他经营开支进行多项重组,以配合持续经营业务之需要。此举产生多项一次性费用,其中导致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净亏损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增加55%至65%。诚如本公司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所披露,本集团已着手开展大型重组计划,以期减低经营开支,同时提升本集团的效率。本公司欣然报告,上述举措已见成效,预计下半年净亏损将远低于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就上半年财政年度所呈报之净亏损数额。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强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全年财政年度之过往股东应占综合净亏损及净亏损数据(如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及年报所呈报)不宜用作比较用途,有关数据将根据适用会计原则及政策于下一个财政期间予以调整及重列,以反映相关事件(包括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完成之出售事项)。于二零一八年财政期间,持续经营业务与已终止经营业务并未予以分列。

上文所述之股东应占综合净亏损及净亏损变动乃主要由于出售事项之影响及本集团其后进行之重组(如上文所述)。

诚如本集团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所披露,本集团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订立了一项12亿美元的已承诺银团信贷融资。该信贷融资已就出售事项所得款项悉数偿还,而本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提取之3.75亿美元循环信贷融资的到期还款日为二零二二年四月(「循环信贷融资」)。

鉴于上述本集团之业绩表现,本公司已检讨循环信贷融资项下之财务契诺,并与借款人达成协议,以减少本集团之未偿还债务,并提前偿还部分款项,因此循环信贷融资项下之未偿还本金额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减少至174,055,000美元。

循环信贷融资减少乃有赖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即本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冯国纶博士,以及为冯国经博士家族成员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控股股东」)的支持。控股股东透过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本公司已使用该等股东贷款,促使循环信贷融资减少至174,055,000美元。

控股股东作出的股东贷款期限均为四年且不计利息,因此股东贷款乃按对本公司而言优于正常商业条款的条款作出、毋须以本集团资产作抵押、且后偿于循环信贷融资及其他现有信贷融资。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循环信贷融资减少,将有助本集团节省利息成本及巩固资产负债表。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之股东贷款的本金总额为292,169,046.02美元(其中92,169,046.02美元来自应付予控股股东且并未以本公司之以股代息股份接纳的特别股息),所有该等股东贷款均构成上市规则项下之完全豁免关连交易。

本最新营运消息仅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现时可供董事会查阅之其他资料。本资料尚未经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或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财务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差异。

本公司仍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并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或前后刊发其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