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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顾问委任年期结束

2020-07-31 00:00:00

兹提述凌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A.19条委任富比资本有限公司(「富比资本」)为本公司的合规顾问,年期自本公司证券首次于联交所上市之日(「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司派发其于上市日期后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年度报告之日止(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以及本公司与富比资本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的合规顾问协议,以根据上市规则第3A章的规定,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委任富比资本为本公司的合规顾问。

本公司谨此宣佈,上述委任富比资本为本公司合规顾问的年期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结束。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及富比资本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与合规顾问委任年期结束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及联交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