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性公告延长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020-03-02 00:00:00

本公告由凌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之最新业务发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排他性及尽职调查审查

根据谅解备忘录,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至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90日内期间(或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可能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磋商或同意与可能收购事项有关的任何其他方,或任何可能出售目标公司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股权、资产或业务,或做出与可能收购事项的商业价值相抵触或破坏其商业价值的任何事情。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已书面同意将排他性期间由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90日内延长至本公告日期起计180日内。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审查,谅解备忘录订约方进一步书面同意延长本公司的尽职调查审查至本公告日期起计180日内。

除了经谅解备忘录订约方书面同意及修改延长排他性及尽职调查审查外,谅解备忘录所载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应维持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根据上市规则,其可能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公佈及关连交易。本公司将于适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