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由凌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
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潜在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股东」)告知,根据对本集团截
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录得亏损,而
截至二零一七年同期则录得纯利。董事会认为,产生亏损主要由於以下因素:
i. 本集团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收益减少乃因观塘项目(项目合同金额约
306 百万港元)及香岛道项目(合同金额约45 百万港元)进度延误,而有关延误乃因於截至二零
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大部分时间内相关项目拥有人修改待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之该等项目
建筑计划;及
ii.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确认之成本增加主要归因於( a ) 客户指示对屯门地
基工程项目作出变更产生额外成本;及(b) 钢筋及混凝土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建筑材料成本增
加。
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於董
事会参考目前可得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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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评估,尚未经本集团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且及可能会作调整。潜在投资者及股东务请
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该公布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一
月二十日刊发。
潜在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凌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剑明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剑明先生及陈少鸿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庄金峰先生、何振琮先
生及施伟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