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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有关认购目标公司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5-21 00:00:00

谨此提述帝国集团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之公佈(「 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就认购事项向股东及本公司之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之进一步资料:

釐定认购价之基准

诚如该公佈所述,目标公司将于营运电竞业务时使用商标(将以代价 1 港元向Nova Entertainment收购)项下之品牌「 NOVA ESPORTS」。商标初步估值(「 初步估值」)不少于6,500,000港元,乃独立专业估值师(「 该估值师」)根据成本法编制。据该估值师所述,对商标之估值乃按市场价值基准进行。按照国际估值准则,市场价值被界定为「在进行适当的市场推广后,由自愿买方及自愿卖方就资产或负债于估值日期达成交易的公平交易估计金额,而双方乃在知情、审慎及不受胁迫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易」。考虑到目标公司在营商周期之初始阶段,故使用成本法。成本法使用买方除取得相同用途资产(不论以购买或建造方式取得)之成本外不需就资产支付更多款项(除非需要过多时间、造成不便、涉及风险或其他因素)之经济原则提供估值指标。成本法之下,通常会采用重置成本法,据此,市场价值乃按业务现时重置主体资产所需动用之款项金额釐定。

认购价乃参考下列各项后釐定: (i)认购方向目标公司作出之15,000,000港元出资;及(ii)目标公司将向Nova Entertainment收购商标之初步估值 6,500,000港元。鑑于目标公司开始营运不久,资产净值极少,目标公司于完成日期之资产净值将约为 21,500,000港元,其中约 70%将由认购方以现金出资,而约 30%则将由 NovaEntertainment以转让商标之方式出资。完成后,认购方及Nova Entertainment将分别持有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之 70%及30%。故此,认购方及Nova Entertainment于目标公司之持股比例将与彼等各自向目标公司出资及╱或注入资产之比份相对应。

鑑于「NOVA ESPORTS」品牌拥有大量拥趸及追随者,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将为本集团的线上游戏业务带来协同效应,为本集团提供平台,以进军利润丰厚的中国线上游戏领域及向更大的客户群推销其线上游戏。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认购事项之条款(包括认购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与NOVA ENTERTAINMENT各自在营运目标公司方面之角色

本集团拟成为Nova Entertainment之商业伙伴,共同开发及营运目标公司之业务。Nova Entertainment将负责目标公司之日常营运,并将在组织电竞选手参加电竞联赛、管理「 NOVA ESPORTS」品牌名下多个社交媒体以及与潜在客户及电竞主办单位磋商赞助及广告、广播收入及奖金等方面,提供行业知识、技术诀窍及业务联繫。

另一方面,本集团以认购事项方式所作之出资将为目标公司一般营运资金提供所需融资,将主要用于电竞联赛之参赛费以及行销费用。具体而言,本集团之财务资源及行销线上游戏之经验,将有助于提升目标公司电竞队之内涵及强化「 NOVA ESPORTS」品牌。作为目标公司之大股东,本集团将拥有目标公司董事会之控制权。

就该公佈之澄清

由于无心之失,本公司得悉该公佈第 1 及2页出现手民之误,并误述为「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70股认购股份」。

本公司谨此澄清,正确陈述实应为「 目标公司 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70股认购股份」。

除上述澄清外,该公佈内容概无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