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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020-07-15 00:00:00

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委任罗弼士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该委任」),由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罗弼士先生之个人资料﹕

罗弼士先生

罗弼士先生,69岁,为香港上市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港灯电力投资之受托人-经理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港灯电力投资一併于香港上市,以及加拿大上市公司Queen’sRoadCapitalInvestmentLt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弼士先生亦为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之董事、汇立银行有限公司及WelabCapitalLimite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弼士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加入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和黄」)集团,自二零零零年起直至二零一一年退任前担任和黄的集团副财务总监。罗弼士先生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间曾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及GEM上市委员会成员。罗弼士先生曾为香港加拿大商会(「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现为商会之理事会成员。罗弼士先生亦曾担任香港加拿大国际学校校董12年,并出任其财务委员会成员。罗弼士先生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行为委员会成员9年(其中包括出任该委员会副主席)。罗弼士先生持有商业学士学位。罗弼士先生为加拿大、阿尔伯塔及英属哥伦比亚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特许会计师,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罗弼士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罗弼士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罗弼士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罗弼士先生之任期至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罗弼士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弼士先生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75,000元,另收取每年港币80,000元作为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之酬金。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罗弼士先生就该委任而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