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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019-06-17 00:00:00

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委任PaulJosephTighe先生(「Tighe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该委任」),由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Tighe先生之个人资料﹕

PaulJosephTighe先生

Tighe先生,63岁,为香港上市公司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Tighe先生为澳洲外交贸易部前职业外交官。Tighe先生在政府和公共政策方面拥有约三十七年经验,包括当中二十八年出任外交官。Tighe先生曾任澳洲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六年),澳洲驻希腊、保加利亚及阿尔巴尼亚大使(由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澳洲驻曼谷大使馆副领事及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常驻联合国代表(由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以及巴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之澳洲代表团参赞(由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

在各海外职务之间,Tighe先生曾在坎培拉外交贸易部总部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贸易和经济政策部主管,外交安全、信息管理与服务部主管,农业和资源科主管,以及国际经济分析组主任。Tighe先生在加入外交贸易部前,曾任职澳洲财政部海外经济关係部(由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巴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处(由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和澳洲产业援助委员会(由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四年)。Tighe先生持有新南威尔士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Tighe先生为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本公司一主要股东所控制公司的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Tighe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Tighe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Tighe先生之任期至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Tighe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Tighe先生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75,000元,另收取每年港币80,000元作为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之酬金。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Tighe先生就该委任而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