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阅文集团持续关连交易(摘要)

2018-03-20 22:36: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订立:(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i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iii)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iv)游戏合作协议,(v)虚拟货币购买协议,(vi)联合投资协议,及(vii)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据此,双方同意(其中包括)进行多项合作(关於IP、游戏等)及(在上文(vii)的情况下)修订推广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范围。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搜狗科技(代表搜狗集团)订立综合合作协议,据此,双方同意进行多项合作(关於游戏、文学作品及音频作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腾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2.66%,而腾讯计算机为腾讯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腾讯计算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i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iii)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iv)游戏合作协议;(v)虚拟货币购买协议;(vi)联合投资协议;及(vii)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各自项下的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腾讯持有搜狗投票权总数约52.2%,而搜狗科技为搜狗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搜狗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综合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游戏合作协议、虚拟货币购买协议、联合投资协议、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综合合作协议各自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预期将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向股东派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发出的推荐意见函;及(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推荐意见函。

-----------------------------------------------------------------------------------------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订立:(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i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iii)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iv)游戏合作协议,(v)虚拟货币购买协议,(vi)联合投资协议,及(vii)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据此,双方同意(其中包括)进行多项合作(关於IP、游戏等)及(在上文(vii)的情况下)修订推广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范围。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搜狗科技(代表搜狗集团)订立综合合作协议,据此,双方同意进行多项合作(关於游戏、文学作品及音频作品)。

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

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及

(2) 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

标的事项

余下腾讯集团同意授予本集团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本集团须向余下腾讯集团支付授权许可费。

费用安排

本集团应向余下腾讯集团支付的授权许可费须按以下基准计算:

? 固定授权许可费

? 收入分成

? 上述两者的组合

支付及结算条款

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项下的支付及结算条款须於日後根据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订立的执行协议内具体列明。

余下腾讯集团过往向本集团授予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权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并不重大。随着余下腾讯集团持续进一步发展其版权内容,於二零一七年余下腾讯集团授出的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权迅速增加。上述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乃经参考以下因素後厘定,包括:(i)包括余下腾讯集团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有意向本集团授予许可权的潜在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的估计规模;(i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平均市价范围;及(iii)本集团向余下腾讯集团购买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权的估计规模。

定价基准及定价政策

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项下的固定授权许可费、本集团须给予余下腾讯集团的收入分成比例及╱或上述费用安排的组合须由订约双方经参考现行市价及有关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的性质、人气、数量、质量及商业潜力等众多商业因素後,经公平磋商厘定。

订立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鉴於余下腾讯集团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供应商,且凭藉丰富的泛娱乐内容,本集团预期与余下腾讯集团在余下腾讯集团的向本集团授予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的许可权以供本集团在其平台上发行方面展开合作将为本集团的平台带来更多潜在读者,并可提高本集团的平台、产品及服务的受欢迎程度,从而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业务增长。

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

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及

(2) 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

标的事项

(1) 本集团无运营权的音频及漫画作品

本集团同意授予余下腾讯集团有关音频及漫画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余下腾讯集团须向本集团支付授权许可费。

就将由余下腾讯集团发行的有关音频及漫画作品而言,本集团将不会参与其定价及运营。

(2) 本集团有运营权的音频作品

本集团同意按非独家基准在各余下腾讯集团平台上发行由本集团运营的音频作品,而余下腾讯集团则向本集团收取分销费。

本集团全权负责有关音频作品的运营及定价。

费用安排

就在各余下腾讯集团平台上并非由本集团运营的音频及漫画作品的授权以及由本集团在各余下腾讯集团平台运营的音频作品的发

行而言,订约双方须按以下条款进行合作:

? 固定授权许可费╱分销费

? 收益分成╱利润分成

? 上述两者的组合

先决条件

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後,方可生效。

其他条款

本集团与余下腾讯集团须就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个别协议,以协定具体合作内容,如获授权音频及漫画作品及余下腾讯集团平台的的范围、费用安排以及支付及结算条款。

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1) 本集团无运营权的音频及漫画作品

(2) 本集团有运营权的音频作品

固定分销费、本集团须给予余下腾讯集团的收益或利润分成比例及╱或上述费用安排的组合须由订约双方经参考现行市价并考虑余下腾讯集团发行平台的数量及质量、本集团内容产品的覆盖范围、本集团的内容更新频率以及本集团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等众多商业因素後,经公平磋商厘定。

订立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一直不断拓展各种渠道,以不同的媒介形式对其文学内容进行开发及赚取盈利,并已开始将其文学内容改编成音频及漫画作品。通过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本集团的内容可透过余下腾讯集团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於网站及其他用户平台)广泛发行,从而提升本集团音频及漫画作品的人气,扩大其影响力,促进原创内容的发展。

董事会亦已考虑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的潜在风险,即若在余下腾讯集团平台发行音频及漫画作品,则於本集团自营平台的产品用户可能会转而使用余下腾讯集团的平台。然而,董事会认为,有关风险就本集团整体而言并不重大,理由是:(i)透过利用余下腾讯集团平台的覆盖面,有关商业安排有助提高本集团音频及漫画作品人气,从而提升本集团原创作品、音频及漫画作品的商业价值,促进本集团整体业务增长;(ii)音频及漫画作品的授权及发行并非本集团现阶段的核心业务;及(iii)本集团已与余下腾讯集团在各个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长期与余下腾讯集团共享用户。

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

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及

(2) 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

标的事项

余下腾讯集团同意与本集团就以下事宜进行合作:

? 本集团须根据余下腾讯集团的要求根据其版权概念进行小说创作,而余下腾讯集团须就本集团提供的该等小说创作服务支付佣金;

? 本集团须连同或代表余下腾讯集团组织小说徵文,由余下腾讯集团承担有关徵文成本及就本集团提供的该等小说徵文活动组织服务向本集团支付佣金。

支付及结算条款

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项下的支付及结算条款须於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项下的各份执行协议内具体列明。

本集团及余下腾讯集团过去数年一定期举办这类小说创作及徵文比赛。然而,本集团及余下腾讯集团在检讨此类合作的影响及裨益後,预期有关交易於未来数年能产生协同效益以支持本公司的其他业务,支持有关业务发展。

上述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因素厘定,包括:(i)余下腾讯集团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拟要求本集团进行小说创作的估计规模;(ii)余下腾讯集团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拟组织小说徵文活动的估计规模;及(iii)本集团就其所提供的类似服务已向余下腾讯集团收取的平均佣金金额。

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的定价基准

余下腾讯集团应付本集团的佣金须由订约双方经参考现行市价并考虑有关版权概念的性质、人气、质量及商业潜力等众多商业因素後,经公平磋商厘定。

订立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的原因及裨益

腾讯拥有众多人气版权概念,并有意透过小说创作实现其概念的盈利价值,而本集团在文学作品创作及编辑方面具有强劲实力、大量作家及广泛的读者群。双方通过在小说创作及徵文比赛方面展开合作,预期本集团可利用余下腾讯集团的版权概念为本集团用户提供优质文学作品,并物色、培养及推广有前途的作家,从而加强与本集团作家的关系并提升作家的知名度及加强其文学作品的潜力。

游戏合作协议

游戏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及

(2) 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

标的事项

本集团有权将其合法拥有或合法取得授权的游戏非独家授权余下腾讯集团在余下腾讯集团的平台上运营,而本集团须向余下腾讯集团支付分销费作为回报。

余下腾讯集团有权将其合法拥有或合法取得授权的游戏非独家授权本集团在本集团的平台上运营,而余下腾讯集团须向本集团支付分销费作为回报。

费用安排

本集团或余下腾讯集团(视乎情况而定)就本集团或余下腾讯集团的游戏在另一方平台上的发行应付的分销费应按以下基准计算:

? 固定分销费

? 收入分成

? 上述两者的组合

支付及结算条款

游戏合作协议项下的支付及结算条款须於游戏合作协议项下的各份执行协议内具体列明。

游戏合作协议的定价基准

本集团应付余下腾讯集团的分销费及╱或收入分成以及余下腾讯集团应付本集团的分销费及╱或收入分成须由订约方经参考现行市价并考虑有关游戏的性质、人气、质量及商业潜力等众多商业因素後,经公平磋商厘定。

订立游戏合作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余下腾讯集团拥有大量最受好评的游戏产品及游戏平台,本集团一直致力於将其文学内容改编为游戏。预期余下腾讯集团及本集团可利用对方的产品及平台竞争优势,提高双方游戏的受欢迎程度,以及增加平台用户的数量。本集团预期这种双向

合作可让其进一步推动实现将其文学内容融入游戏的版权盈利价值,并将版权扩大至非书本娱乐媒体格式以接触更多用户,从而

拓宽及深化本集团的收益来源。

虚拟货币购买协议

虚拟货币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及

(2) 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

标的事项

余下腾讯集团须购买本集团虚拟货币,该货币可在本集团平台上消费,用於购买本集团服务及产品作市场营销及推广用途。

支付及结算条款

虚拟货币购买协议项下的支款及结算条款须於虚拟货币购买协议项下的各份执行协议内具体列明。

的快速增长;(iii)本集团可能参与的电影及电视剧制作及发行以及游戏、动漫及其他产品研发的预期规模;及(iv)电影及电视剧制作及发行以及游戏、动漫及其他产品研发涉及的预期成本。

联合投资协议的定价基准

双方同意,联合投资协议项下有关联合投资项目的具体商业条款应参考着作权归属、开发、制作及分销相关版权内容所涉及的支出费用、收入分成或利润分成安排、双方在合营安排中的股本权益及税费结算等因素由双方在公平及合理基础下厘定。具体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投资回报比例应按个别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集团的投资回报(即占相关合营投资项目总回报的比例)应参考本集团的已投资的投资金额比例厘定。

订立联合投资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余下腾讯集团与本集团的联合投资将为一项互惠合作安排。通过设立合营公司及参与合营安排将人气版权改编成电视剧、电影及其他形式媒体将使本集团能够接触更多潜在用户并吸引电视剧、电影及其他形式媒体的观众阅读原创文学内容,从而丰富并拓展本集团文学作品的读者群,提升本集团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

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订立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据此余下腾讯集团将在其平台上推广本集团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推广服务及提供本集团产品及内容的链接)。

鉴於本集团的新业务需求,本集团拟扩大余下腾讯集团提供的服务范围,以推广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及产品。因此,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订立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作为推广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对推广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的修订细节载列如下:

1. 服务范围

余下腾讯集团同意为本集团提供更多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於:

? 在余下腾讯集团平台上分发红包及优惠券;及

? 优化余下腾讯集团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

2. 支付条款

本集团及余下腾讯集团同意就余下腾讯集团提供的推广服务纳入以下支付及结算条款:

? 固定服务费:本集团就余下腾讯集团提供的推广服务向余下腾讯集团支付固定服务费;

? 收入分成:本集团须将余下腾讯集团提供的推广服务所产生收入的若干部分作为服务费分成;及

? 上述两者的组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并无其他变动,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所订立的其他条文维持不变。倘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为准。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本集团应付余下腾讯集团的服务费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维持於人民币80百万元、人民币100百万元及人民币120百万元。上述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乃经参考以下因素厘定,包括本集团在线阅读业务的潜在增长以及推广及营销要求。董事经考虑经扩大服务范围後认为,现有建议年度上限对於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

订立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通过订立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本集团可更多地使用余下腾讯集团提供的各项推广服务。充分利用腾讯在中国互联网、社交网络及媒体娱乐行业的领先地位,在其平台上推广本集团服务及产品,使本集团更具知名度,接触到更多潜在读者,从而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的业务增长。

综合合作协议

综合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及

(2) 搜狗科技(代表搜狗集团)

标的事项

(i) 游戏合作

本集团有权按非独家基准将其合法拥有或获授权的游戏作品授权予搜狗集团,以供在搜狗集团平台上运营,而本集团须就此向搜狗集团支付分销费。

搜狗集团有权按非独家基准将其合法拥有或获授权的游戏作品授权予本集团,以供在本集团平台上运营,而搜狗集团须就此向本集团支付分销费。

(ii) 网络平台合作

本集团同意授予搜狗集团其文学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许可权,而搜狗集团须支付授权许可费作为回报。本集团须为搜狗集团平台的独家文学内容供应商(在与本集团独家合作之前搜狗集团已接入搜狗平台的其他合作方在其原协议到期前可继续合作)。

(iii) 音频作品授权许可

本集团同意授予搜狗集团音频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搜狗集团须向本集团支付授权许可费作为回报。

费用安排

:

订约方就(i)在对方平台上发行游戏;(ii)网络平台合作;及(iii)音频作品授权许可按以下条款合作:

? 固定授权许可费╱分销费

? 收入分成

? 上述两者的组合

支付及结算条款

综合合作协议项下的支付及结算条款将於综合合作协议项下的各份执行协议内具体列明。

固定发行的收费安排或授权许可费或本集团须给予搜狗集团(或搜狗集团须给予本集团,视情况而定)的收入分成比例,须由订约双方参考现行市价并考虑包括相关游戏、文学及音频作品的性质、人气、质量及商业潜力等众多商业因素後,经公平磋商厘定。

订立综合合作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通过订立综合合作协议,本集团提供的文学作品、游戏及音频作品等内容可透过搜狗集团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於网站及其他用户平台)进行广泛发行,从而提升本集团文学内容的人气,进一步推动其网络游戏发行分部的发展,充分发挥本集团知识产权的盈利潜力。并且预期搜狗集团运营的游戏在本集团平台上的发行将扩大本集团的用户基础,从而提升本集团平台、产品及服务的人气。

内部控制措施

本集团指定的业务发展团队包含负责监督其知识产权运营的人员(「业务发展团队」),将在商业领域可行的范围内尽力寻求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合作,并就本集团分别与余下腾讯集团及搜狗集团订立的所有持续关连交易,将独立第三方提出的商业条款与余下腾讯集团及搜狗集团提出的相比较。

在决定本集团是否会与余下腾讯集团及搜狗集团合作时,业务发展团队亦会考虑其他商业因素,例如知识产权潜力、现行市场定价、知识产权合作前景,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关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业务发展团队须遵守上述与余下腾讯集团及搜狗集团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的内控团队将定期监察该定价政策的合规情况。

此外,不管本集团与哪一方(无论是余下腾讯集团、搜狗集团或任何独立第三方)合作,本公司均已制定一套标准程序,在考虑各项商业因素的同时检查合作及其相关协议。在订立一项协议之前,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将对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单独审查,并逐案考虑合作的裨益及风险。

董事会意见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iii)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iv)游戏合作协议、(v)虚拟货币购买协议、(vi)联合投资协议、(vii)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viii)综合合作协议各自的条款均经公平磋商後厘定,上述各项交易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乃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的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後厘定,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乃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

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旨在就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及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其意见及推荐建议将载於本公司即将派发的通函内。

由於董事James Gordon Mitchell先生、李明女士及林海峰先生均为腾讯雇员,故彼等已分别就批准(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i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iii)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iv)游戏合作协议、(v)虚拟货币购买协议、(vi)联合投资协议、(vii)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viii)综合合作协议,以及彼等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於(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i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iii)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iv)游戏合作协议、(v)虚拟货币购买协议、(vi)联合投资协议、(vii)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viii)综合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已於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腾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2.66%,而腾讯计算机为腾讯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腾讯计算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i)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i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iii)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iv)游戏合作协议;(v)虚拟货币购买协议;(vi)联合投资协议;及(vii)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各自项下的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腾讯持有搜狗投票权总数约52.2%,而搜狗科技为搜狗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搜狗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综合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协议、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游戏合作协议、虚拟货币购买协议、联合投资协议、经修订的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综合合作协议各自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有关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项下并非由本集团运营的音频及漫画作品许可的建议年度上限在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2条与版权合作框架协议合并计算时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而有关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项下由本集团运营的音频作品分销的建议年度上限在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2条与网络平台合作框架协议合并计算时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亦超过5%,故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预期将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向股东派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发出的推荐意见函;及(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推荐意见函。

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网络文学业务,是中国网络文学市场的先锋,运营领先的网络文学平台。上海阅霆为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业务、计算机产品的设计及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及营销策划服务。

腾讯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腾讯计算机主要业务为在中国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及广告服务。

搜狗科技为搜狗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搜狗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网络搜索及搜索相关广告服务业务。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或前後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巿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指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订立的有关(其中包括)於音频及漫画作品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阅文集团,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772;

「综合合作协议」指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搜狗科技(代表搜狗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订立的有关(其中包括)於游戏、文学及音频作品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巿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巿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游戏合作协议」指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订立的有关(其中包括)在彼此平台合作发行游戏的协议;

「本集团」或「我们」指本公司、其不时的附属公司及综合联属实体;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版权」指知识产权;

「版权合作框架协议」指上海阅霆(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与腾讯计算机(为其本身及代表余下腾讯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订立的内容有关在本集团文学作品内容改编及╱或分销改编自该等文学作品的产品方面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委员会」指由余楚媛女士、梁秀婷女士及刘骏民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旨在(其中包括)就音频及漫画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董事委员会;

「联合投资协议」指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订立的有关(其中包括)於联合投资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

「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合作协议」指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订立的有关(其中包括)於文学、音频及漫画作品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增补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主板」指联交所营运的股票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独立於联交所创业板并与其并行运作;

「小说定制及徵文合作协议」指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订立的有关(其中包括)於小说定制及徵文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

「网络平台合作框架协议」指上海阅霆(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与腾讯计算机(为其本身及代表余下腾讯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订立的内容有关在通过本集团在腾讯平台上的自营渠道分销我们的文学作品方面展开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指上海阅霆(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与腾讯计算机(为其本身及代表余下腾讯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订立的框架协议,据此,余下腾讯集团将在其平台上推广本集团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推广服务及提供本集团产品及内容链接),详情披露於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的招股章程;

「余下腾讯集团」指腾讯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上海阅霆」指阅霆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前称盛霆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在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我们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搜狗」指Sogou Inc.,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美国预托股份以代码「SOGO」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为腾讯的联系人;

「搜狗集团」指搜狗若干附属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包括搜狗科技、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搜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吉易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思速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世纪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搜狗科技」指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并为搜狗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巿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腾讯」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控股股东之一, 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织及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主板上市(股份代号:700);

「腾讯计算机」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间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中国成立的公司及腾讯的全资附属公司;及

「虚拟货币购买协议」指上海阅霆(代表本集团)与腾讯计算机(代表余下腾讯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订立的有关(其中包括)余下腾讯集团购买本集团虚拟货币的协议。

* 附注:

为方便参考,中国成立公司或实体的名称以中文和英文列入本公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