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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公告

2020-12-10 00:00:00

兹提述阅文集团(「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包括关于建议修订二零一八年新丽传媒购股协议的条款。除本公告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具有该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本公告日期,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根据补充购股协议契据对二零一八年新丽传媒购股协议的修订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