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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2020-03-17 00:00:00

概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之公告。

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与基金管理公司订立投资管理协议之第九份补充协议,据此,各订约方已同意(其中包括)修订及延长基金管理公司之任期以及修订投资管理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年度上限。

关连关係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1章获联交所批准作为投资公司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8条,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之本公司投资经理)就上市规则而言属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之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投资管理协议(经第九份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之涵义

基于有关投资管理协议(经第九份补充协议修订)项下交易之最高新上限为210,000美元(相当于约1,638,000港元),其中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因此,据此构成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独立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恳请独立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考虑并酌情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第九份补充协议。

本公司已委任浩德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持续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第九份补充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之详情; (ii)独立财务顾问就批准第九份补充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 (iii)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批准第九份补充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之推荐意见;及(iv)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