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列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已於会上以点算股数方式表决获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699,575,799(100.000%) 0(0.000%)
2.宣派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2港仙。
699,575,799(100.000%) 0(0.000%)
3A.重选蒋才南先生为执行董事。
699,575,799(100.000%) 0(0.000%)
3B.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董事酬金。
699,575,799(100.000%) 0(0.000%)
4.重选黄春华先生(其已担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逾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99,575,799(100.000%) 0(0.000%)
5.重聘退任核数师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699,565,799(99.999%) 10,000(0.001%)
6.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
及处理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超过
20%未发行股份。
626,000,000(89.483%) 73,575,799(10.517%)
7.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占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不超过10%之本公司股
份。
699,575,799(100.000%) 0(0.000%)
8.扩大授予董事会之授权,以配发、发
行及处理额外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所购回股份之额外股份。
603,788,000(89.139%) 73,565,799(10.861%)
由於毎一项决议案均得到大部分表决票投赞成票,所有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本为1,672,643,059股股份,即赋予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有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概无任何股份给予其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通函中表示打算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之意向。
本公司的核数师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