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宣布,本公司(作为借方)与中信嘉华银行(作为贷方)就一笔总额10,000,000美元之贷款融资(「贷款融资」)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
根据贷款协议,本公司需(其中包括)确保蒋泉龙先生及其家族于贷款融资有效期间保持本公司主要股东地位及并不直接或间接地减持本公司权益至30%以下,及维持本公司管理控制权。
贷款融资之到期日期为接受贷款协议日期起计满三十六个月之日。
于本公布日期,蒋泉龙先生为执行董事,连同其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合共持有约41.88%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