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集团预期将录得亏损超过100百万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溢利约11.1百万港元。录得转盈为亏主要由于(i)本期间之稀土及耐火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导致本集团之收益减少;及(ii) 存货减值拨备增加。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审阅本集团于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得出之初步评估而作出。本公告所载资料并非根据任何经由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发出,可予变动。本集团之实际业绩于落实前将由董事会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因此,本集团于本期间之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有所不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公司于本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预计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底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