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
及
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动
罗纳德先生(「罗先生」)辞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职务
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罗先生因其他事务已提呈辞任(i)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iii)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职务,由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罗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吴颕雯(「吴女士」)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董事会欣然宣佈,吴女士将获委任为(i)公司秘书;(ii)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授权代表;及(iii)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填补罗先生辞任之空缺,由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吴女士,43岁,于审计、会计及公司秘书事务方面拥有超过15年经验。于加入本集团之前,吴女士曾于香港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多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附属公司工作。吴女士持有英国阿尔斯特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学位及香港岭南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董事会谨此欢迎吴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