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司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111))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详情载列如下: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订约方:(1)本公司;及
(2)中国北方稀土。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国北方稀土及其各自的联繫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目的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订约方承诺加强订约方在本集团稀土业务方面的合作,并且就中国南方矿和北方矿方面展开合作。订约方拟在稀土贸易、稀土深加工及其他相关方面进行战略合作,以延展稀土合作产业链(「战略合作」)。订约方将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善用本集团的海外资本平台以盘活资产及提高订约方的产业整合度。订约方可因应市场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而采用不同合作模式。订约各方同意提供最优惠的合作条款以促进战略合作,并可订立明确的合作协议(如有),以载列战略合作的详情及条款。
并无法律约束力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不构成对订约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承诺或具约束力的义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战略合作须待具有约束力协议签立及完成后,方始作实。
战略合作的原因及裨益
中国北方稀土为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稀土生产。董事会认为,战略合作将提高本集团在业内的整体竞争力,促进本集团的整体企业发展,并能够尽量提高本公司及其股东之长远回报。
一般事项
由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必促成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上述建议合作亦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