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黄敏康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主席,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于委任黄先生后,本公司已符合(i)上市规则第3.10(1)条,内容有关董事会组成;(ii)上市规则第3.21条,内容有关审核委员会之组成及主席规定;及(iii)上市规则第3.25条,内容有关薪酬委员会之主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