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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及13.46(2)(B)条获授豁免

2022-06-15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一年全年业绩;(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一年全年业绩及延迟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之进一步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寄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之进一步公告,内容有关刊发经审核业绩公告、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押后董事会会议及二零二二年股东周年大会延期(「该等延迟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规则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无论如何不得超过)四个月内,向其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他持有人送交年度报告(包括其年度账目)。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须于年度财务报表有关的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于其股东周年大会提交其经审核财务报表。

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全年业绩

诚如该等延迟公告所载,审核工作进展受到香港及中国COVID-19疫情恶化所严重影响。审核工作(包括收回重要审核确认书,投资物业估值,以及应收贷款及利息与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等)仍有待完成。根据核数师初步评估,彼等预期审核工作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完成。因此,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全年业绩。

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及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香港爆发COVID-19疫情后,印刷商的人手出现短缺,印刷商需要较长时间安排足够员工来处理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二一年年报」)的寄发工作,自经审核业绩公告刊发之日起为时超过两周。根据本公司与印刷商的书面通信及安排,印刷商已承诺安排足够员工来处理二零二一年年报、一般授权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的排版、翻译及印刷工作;预计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进行,如下所示:

考虑到二零二一年年报的预计寄发日期及规定的通知期,本公司预期股东周年大会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或之前举行。

获授豁免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向本公司授出豁免,(i)免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条件为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及(ii)免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条件为本公司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及百慕达法律及法规,并且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或之前举行应届股东周年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