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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有关延迟寄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豁免申请

2022-05-13 00:00:00

兹提述威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有关其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有关其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之公告(「该等公告」)。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地区有关COVID-19疫情实施的出行限制及相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措施,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核程序遭到中断。因此,审核程序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方完成,而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最终确定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年报」)内容,包括本公司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批准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规定之申请,条件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其年报。该豁免申请仅适用于本次,且倘本公司之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撤回或变更豁免条款。

如上述事项有任何进一步进展,本公司将在必要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