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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财务业绩之更新

2020-05-06 00:00:00

本公佈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ii)(a)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佈(「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及香港政府就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实施之检疫规定,本公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法安排其员工前往本集团若干主要附属公司所在之中国内地北京进行实地审核工作。因此,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所载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二零一九年全年财务业绩」)尚未取得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

核数师同意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业绩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本公司就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所载之二零一九年全年财务业绩取得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载于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之二零一九年全年财务业绩维持不变。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及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末期股息

董事会确认其于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所载之建议,即不派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财务状况表以及相关附注之财务数据,等同本集团经董事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批准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进行之核证工作,故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不就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公佈或本公佈发表任何核证。

刊发年报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