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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2019-12-02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港建(作为贷款人)与客户AS(作为借款人)已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港建已有条件地同意向客户AS授出本金额最多为100,000,000港元之融资,自贷款协议成为无条件当日起计为期24个月。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及条件载于本公佈「贷款协议」一节。

董事认为授出融资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授出融资的其中两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按照上市规则计算得出)超过5%但低于25%,故授出融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