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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19-11-29 00:00:00

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曹巍女士(“曹女士”)已辞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8.17条及第3.05条规定的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19年11月29日起生效。曹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亦宣佈,丁建中先生(“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19年11月29日起生效。

丁先生为管理学硕士,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丁先生于2003年加入本公司,2003年至2019年3月历任本公司本部事业部财务负责人、成本战略办公室负责人、工程服务经营部财务负责人、工程商务部副部长、商务中心副主任、财经管理部财经二部部长、供应链采购三部部长、工程服务经营部工程外包部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体系证券部主任;2019年7月29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先生拥有多年的财务和电信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

豁免遵守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列明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香港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由于丁先生现时并无持有《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且香港联交所已同意就丁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公司秘书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该豁免”),由丁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公司秘书日期起计为期三年(“豁免期”)。授出该豁免的条件包括(1)豁免期间,丁先生将由吴嘉雯女士(“吴女士”)协助,吴女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载公司秘书资格;(2)本公司将于豁免期终止后通知香港联交所,以便香港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及(3)本公司将公佈该豁免的详情,包括其原因及条件。

董事会藉此向曹女士在担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期间对本公司的贡献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