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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交易 – 建议收购中兴微电子18.8219% 股权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

2020-10-28 00:00:00

股份交易

本公司欣然公佈,于2020年10月28日,本公司、恒健欣芯与汇通融信订立收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恒健欣芯及汇通融信各自有条件同意分别出售标的公司10.1349%股权及8.6870%股权,合共标的公司18.8219%股权,换取本公司配发与发行对价股份。

确定对价及将发行对价股份数目后,本公司将会再作公告,并载入本公司将就收购协议寄发的通函内。

有关收购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由于收购事项对价将以配发与发行对价股份方式支付,收购事项构成一项股份交易,因此需要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本公司配发与发行股份作为收购事项对价,须获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

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

进行收购事项的同时,本公司建议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收购事项对价100%。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收购事项落实为先决条件,收购事项则并非以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落实为先决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及通函

收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条款,有待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将会适时就此作出公告。待董事会进一步批准后,本公司将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酌情批准(i)收购事项及(ii)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发出通函,内容包括(i)收购事项其他详情;(ii)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其他详情;及(iii)临时股东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