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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自愿性披露 - 关於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商务定价

2018-02-01 16:44:00

兹提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公司」)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商务定价而於 2016 年 7 月 8 日刊发的公告。

2016 年 7 月 8 日,联通运营公司及铁塔公司签署了《商务定价协议》,双方省级公司根据《商务定价协议》签署了《省级公司服务协议(一)》。

2018 年 1 月 31 日,根据《商务定价协议》约定,经公平谈判协商,双方在原有协议基础上,作出补充约定,主要包括:

1. 调整《商务定价协议》附件 1《産品目录及定价》中塔类産品定价相关内容,包括:成本加成率由 15%调整爲 10%;基准价格共享折扣由两家共享优惠 20%、三家共享优惠 30%,调整爲两家共享优惠 30%、三家共享优惠 40%,锚定租户额外享受 5%共享优惠不变;调整部分省新建塔类産品标准建造成本地区调整系数、存量铁塔折扣比例;延长既有共享优惠政策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前双方另行协商其定价事宜。

2. 调整後的《産品目录及定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双方下属省级或地市公司应签署《産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起租表》予以确认。

3. 协议期限爲 5 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届满前,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後续定价事宜。

本公司认为,与铁塔公司签订补充约定,有助本公司降低未来铁塔使用费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