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寄发通函

2019-01-18 00:00:00

兹提述新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收购事项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佈(「该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收购事项详情及其他财务资料等资料之通函(「该通函」)。由于需额外时间时间编制及落实将予载入该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更新的债务声明及与本公司充裕营运资金声明有关的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