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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之补充公告

2021-09-28 00:00:00

兹提述新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二零二零年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零年年报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界定供款计划

如二零二零年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0「僱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一节所披露,(i)本集团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受香港僱佣条例管辖之僱员提供强制性公积金退休福利计划(「强积金计划」);及(ii)中国营运实体参与由中国市级及省级政府机关组织的定额供款退休福利计划(「中国计划」连同强积金计划,统称「界定供款计划」),据此中国营运实体须按照不同地方政府机关要求的比例作出供款。

除上述二零二零年年报中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以下有关界定供款计划的补充资料:

强积金计划

本集团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乃即时归属。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没收供款可供减少未来年度应付现有水平之供款。

中国计划

根据本集团于中国营运的附属公司须作出供款的中国计划,僱主不得使用已没收供款以减少现有供款水平。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没收供款可供减少未来年度应付现在水平之供款。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二零二零年年报其余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