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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目标公司之49%股权

2021-01-27 00:00:00

兹提述新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佈旨在提供有关卖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之补充资料。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广州通洲分别由广州物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物宇」)及广州林安和顺投资有限公司(「林安和顺」)直接持有98%及2%。广州物宇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分别为李国荣先生及李建周先生,及(ii)林安和顺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分别为李清林先生及李金平先生。

李国荣先生为目标公司(即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之一,因此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级别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李建周先生、李清林先生及李金平先生各自于广州通洲的权益外,彼等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除(i)其于该公佈日期于目标公司之49%股权及(ii)李国荣先生(即广州通洲其中一名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目标公司其中一名董事外,广州通洲亦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