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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仲裁更新

2019-05-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刊发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庄胜(建材)收到仲裁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作出之裁决书(「裁决书」),据此:

1. 涟源钢铁应向庄胜(建材)支付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因水渣供应不足(「供应不足」)之赔偿人民币30,096,725.63元(相当于约35,213,000港元)(「该赔偿」) ; 及

2. 庄胜(建材)应承担30%仲裁费用35,020.20美元(相当于约273,000港元)及涟源钢铁应承担70%仲裁费用81,713.80美元(相当于约637,000港元)。

根据本集团中国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裁决书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起生效及为最终裁决。该赔偿将会于庄胜(建材)收到款项后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

本公司将与本集团中国法律顾问密切跟进裁决书之执行情况。与此同时,本公司现正就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因供应不足所引起之可能赔偿对涟源钢铁采取进一步行动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会向其股东提供任何有关此方面之重大发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供说明之用,人民币兑港元及美元兑港元乃按人民币1元兑1.17港元及1美元兑7.80港元的汇率换算,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或美元的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能会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