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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2-2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有资料以及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审阅,儘管收入预期将会增加,然而,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年度」)录得之亏损约62,862,000港元比较,预期本集团于有关年度录得之亏损将大幅增加。

董事会相信,有关增加主要乃由于以下各项所致:(a)在有关年度并无来自湖南泰基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拥有60%权益之附属公司)之少数股东之任何赔偿收入,而于比较年度则录得有关金额约16,417,000港元;(b)经本集团评估有关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后,有关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金额出现大幅增加;及(c)经本集团重新评估其他无形资产之可收回金额后,有关本集团其他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金额出现大幅增加,当中考虑到本集团之建筑材料业务分部长期萎缩,以及有关本集团煤炭开采业务分部之估计生产量有所减少。

本公司仍在审定本集团于有关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对现有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包括本集团于有关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其为尚未审计或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细阅有关本集团于有关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之公告,该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底或之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