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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地点及相关预防措施

2020-11-06 00:00:00

兹提述森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该通告」)以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内容有关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除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通函及该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鑑于COVID-19之近期发展情况以及于中国实施之保持社交距离措施,经过审慎考虑,董事会谨此宣佈将股东週年大会地点更改为香港九龙红磡马头围道37号红磡商业中心A座10楼1012室。

除更改股东週年大会地点外,该通函、该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列之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及适用于股东週年大会,且股东若已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则无须再次递交。

为符合《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香港法例第599G章),本公司将在股东週年大会上实施以下预防及控制措施,以保护股东週年大会的所有参加者,包括股东、其受委代表及其他非股东人员(「参加者」),免受COVID-19感染风险,措施包括:

(i)股东週年大会期间及会后均不会提供茶点;

(ii)所有参加者须在会场入口处接受强制性体温检查,任何人士若体温超过摄氏37.3度,将被禁止进入会场;

(iii)所有参加者须在股东週年大会全程始终适当地佩戴口罩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及(iv)单一会场内的参加者的数目将受到限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将会使用多个配备电子通讯设施及╱或电脑设备的会议室。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人士进入会场或要求任何人士离开会场,以确保股东週年大会参加者的健康及安全。为保障股东的健康及安全利益,本公司强烈建议股东以委任股东週年大会主席作为其受委代表而非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的方式,行使其于股东週年大会投票的权利。股东不必为行使投票权而亲身出席会议。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已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不迟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方为有效。

若股东週年大会主席在股东週年大会期间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违反与防控COVID-19扩散相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认定股东週年大会不能继续进行,则其有权将股东週年大会休会。本公司将密切监察情况,并在必要时告知股东关于股东週年大会安排的任何最新情况。

敬请拟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之股东注意上述之地点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