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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3-16 00:00:00

兹提述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关于有关可能出售位于海门之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之非常重大交易之建议授权。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建议出售事项之详情; (ii)独立估值师出具之物业估值报告; (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i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