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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委员会组成及授权代表之变动

2019-11-10 00:00:00

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委员会职务及授权代表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内部管理及工作需要,邱海斌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兼成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而言的本公司授权代表,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邱海斌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上述辞任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邱海斌先生于其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委员会职务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起,王乐天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兼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就上市规则而言的本公司授权代表。王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先生

王乐天先生,46岁,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兼成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就上市规则而言的本公司授权代表。王先生获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一九九四年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前身),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王先生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加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担任联席总裁、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担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一部副总经理;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六月九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主任、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高级经济师;二零零三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及市场开发部系统管理处高级主任;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三年十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资产经营部主任、高级主任;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工作。

王先生并无特定委任年期或任何建议服务年期,但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在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本集团应付王先生之酬金为零,乃由双方协定。王先生与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或僱佣合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王先生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任何上市公司(其证券在联交所或海外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iv)并无有关王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须予以披露;及(v)概无有关委任王先生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