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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认沽期权

2020-11-02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74(2)条而刊发。

兹提述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之公告(「二零一四年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出售盈德股份(即盈德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及向PowerRiderEnterprisesCorp.(「PowerRider」)授出认沽期权。本公告所用但并无界定之词汇具有二零一四年公告所赋予该词之涵义。

诚如二零一四年公告所披露,PowerRider根据盈德投资者权利协议获授认沽期权,据此,PowerRider将有权于紧随盈德付款日期后第37个月首日起至(i)本公司与PowerRider书面同意终止授出认沽期权之协议;(ii)所有按金因派发股息已退还予本公司;或(iii)PowerRider不再持有任何盈德股份当日(以较早者为准)期间,随时要求本公司按认沽期权价回购全部(而非部分)盈德股份。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接获PowerRider行使认沽期权之通知,据此,本公司须根据盈德投资者权利协议之条款按认沽期权价人民币200,000,000元回购盈德股份。

回购盈德股份已根据认沽期权之通知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完成,其后盈德控股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继续于本集团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