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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关于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宣佈的须予披露的交易

2020-07-28 00:00:00

本公告由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用以补充其一份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的有关该等认购协议之公告(「第一份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之涵义与第一份公告所界定者相同。

董事会谨此提供更多关于目标公司在公告日期的资料如下:

(a)当时有五名目标公司现股东;

(b)三名目标公司现股东分别持有约20%、20%和30%之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本。该等目标公司现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创始股东并由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队伍之成员最终实益拥有;

(c)第四名目标公司现股东持有约27.5%之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本。该名目标公司现股东也是目标公司的创始股东,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并同时在上海和香港上市之综合企业,该综合企业之多种不同的投资包括各类高科技业务、保险、银行和资产管理;及

(d)第五名目标公司现股东持有约2.5%之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本,该等股本是以信托形式为目标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之参与人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