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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本集团认购新股

2020-07-07 00:00:00

六月认购协议

投资者(一家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目标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订立了六月认购协议。根据六月认购协议,投资者同意以总认购价款(100,000,000美元)认购目标公司的新股。

七月认购协议

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订立了七月认购协议。根据七月认购协议,投资者同意以总认购价款(500,000,000美元)认购更多目标公司的新股。

在公告日期,预期在六月认购协议和七月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割都发生后,六月目标股份和七月目标股份合共将占目标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约7.407%。

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意义

六月认购在单独计算的基础上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之本公司之须予公佈的交易。(i)七月认购在单独计算的基础上;及(ii)六月认购和七月认购在合併计算的基础上各自均构成了香港上市规则下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通知及刊发公告的规定,惟毋须经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