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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持续关连交易

2019-08-28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国航及国泰航空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的联合公告,该等公告是有关中国国航及国泰航空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订立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续期,以延长协议期限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于中国国航为国泰航空的主要股东,故为国泰航空的关连人士,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A.31条构成国泰航空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

由于国泰航空为中国国航的主要股东,故为中国国航的关连人士,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A.31条构成中国国航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