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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0-07-15 00:00:00

本公告乃由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有关要约及清洗豁免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的初步审阅,本公司预计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比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净溢利将录得不低于60%的增幅(「盈利预告」)。

本集团预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所录得的净溢利增加的主要因素为:(1)本集团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改善对运营成本的控制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对集团营运的负面影响,(2)出售广州创维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录得利润约人民币1.38亿元(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的公告),及(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新税收政策退还增值税约人民币2.86亿元(扣除相关费用后)。

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目前掌握的综合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且有可能在审阅后作出调整。本集团之详尽财务资料将披露于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之要求所刊载的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内。

盈利预告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的盈利预测,并须由独立财务顾问及本公司之核数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之规定作出报告。该报告(「盈利预测报告」)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载入本公司寄发予股东之下一份有关要约的文件内。

经考虑(i)编制盈利预测报告所需的额外时间方面的实际困难;及(ii)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及时披露内幕消息的规定,本公告中所述的盈利预告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标准。必要的盈利预测报告将刊载于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的要约文件中。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盈利预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10所规定的标准且未曾按收购守则作出报告。因此,于倚赖盈利预告以评估要约的利弊及/或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