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成立投资基金

2019-11-08 00:00:00

成立基金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1月8日,普通合伙人(本公司之间接合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创维创业投资(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已分别就成立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有限合伙人订立有限合伙协议。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创维创业投资同意合共认缴岀资人民币504百万元(相当于约港币563.75百万元),即占基金总规模的25.2%。基金的投资方向为主要投资电子信息产业链内的科技型企业,并以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新材料及高端电子装备领域为重点。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于本集团就成立基金的资本承担总金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的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成立基金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