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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码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7-03 17:56:00

兹通告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5楼508-520室Cliftons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及批准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以现金支付)。

3. (A) 重选赖伟德先生为董事;

(B) 重选刘棠枝先生为董事;

(C) 重选林卫平女士为董事;及

(D) 重选林劲先生为董事。

4.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 续聘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6. 「动议:

(a) 除下文(b)分段另有规定外,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分段)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规则及规定、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在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份上市而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已发行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分段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段)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之10%(如有任何於通过本决议案後生效之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数目需加以调整),而本决议案(a)分段之授权亦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公司细则、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董事授权之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可在符合本公司细则规定之情况下委任他人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3)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港币9.0仙(以现金支付),倘该股息经股东通过第2项决议案宣派,则预期将於2018年9月26日或前後向於2018年8月31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

(4) 本公司将於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至2018年8月2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转让事宜。为确保获得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资格,所有过户文件须连同有关股票於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5) 载有上述第6项决议案之进一步细节之说明文件,刊载於通函附录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为通函之一部份(「通函」)。

(6) 建议重选董事之履历详情,刊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7) 受恶劣天气影响的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不会举行,如

(a) 热带气旋警告信号8号或以上;或

(b) 「黑色」暴雨警告讯号,

在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预定的时间前2小时在香港生效。本公司将对此事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