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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码(1) 辞任非执行董事;及(2) 委任执行董事

2018-03-28 19:48:00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 2018年4月1日起,杨东文先生(「杨先生」)将辞任非执行董事,而林劲先生(「林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辞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杨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本身私人事务,彼与本公司的服务合约到期後,决定不重续其服务合约及辞任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

杨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杨先生在任期内对董事会所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林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

林先生的详情载列如下:

林劲先生,33岁,毕业於多伦多大学获授予应用科学学士学位。彼现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包括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於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之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代码:000810)。彼现时亦为开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创源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若干子公司之董事(非执行)。林先生於2011年加入本集团前,曾於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於联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并於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期间於瑞昱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系统研发工程师。林先生於主要从事电子、电子元件设计及制造业务的公司拥有超过10年的工作经验。林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黄宏生先生及执行董事林卫平女士的儿子。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3年的服务合约(「服务合约」),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之细则,林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届时可於有关大会上接受重选。根据服务合同的条款,林先生每年有权获取人民币500,000元的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1,000,000元的董事薪酬以及与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挂鈎之年度奖金。林先生的薪酬条款已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现行市场状况及其於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而审阅及提呈建议给董事会,条款已获董事会批准。根据服务合约,林先生亦同意根据服务合约条款及条件继续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之现有董事职位,包括但不限於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林先生拥有本公司3,898,719股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13%。

於本公告日期及除上述披露者外,林先生(i)於本集团并无担任其他职务;(ii) 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iii) 於过去3年并无於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及(iv) 并无於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拥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权益。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有关委任林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提呈股东垂注,亦无有关林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林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