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采纳新细则

2022-04-06 00:00:00

本公告由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为加强企业管治、反映适用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包括对上市规则附录三的修订),建议本公司修订现有的细则(「现有细则」),并采纳一套经修订及重列的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及排除现有细则。采纳新细则的建议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因采纳新细则而对现有细则提出的主要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1.采纳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而不是日历年度和此类年度股东大会之间可能经过的最长时间)举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2.明确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中的指定决议;

3.修订董事在董事会议上必须迴避表决事项的例外情况;

4.明确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均享有发言权和投票权(除非上市规则明确要求放弃投票);

5.要求三分之二股东于股东大会投票批准罢免本公司核数师;

6.允许以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及

7.更新、现代化和编纂现有细则的条文,与百慕达适用法律和上市规则下的措辞、以及其他相应╱一致性更改及印刷编辑和更正保持一致。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修订现有细则并采纳新细则的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