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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目标公司股权

2021-04-16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4月16日,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收购销售股权(占目标公司的1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63.8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14.07条,由于出售事项(与前述出售事项合併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