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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的通函及获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2022-07-29 00:00:00

兹提述 (i)中国水发兴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成立有限合伙及视作出售附属公司的主要交易(「该公告」);及 (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且已获联交所授出有关豁免,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仍在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14.41(a)条的规定,以进一步推迟寄发通函的最后期限(「进一步豁免」)。本公 司谨此宣布,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进一步豁免,条件是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进一步豁免仅适用于是次情况,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进一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