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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 条

2020-07-14 00:00:00

兹提述渖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6日及2020年5月12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登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2019年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寄发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的公告所披露,由于爆发新冠状病毒,2019年经审核业绩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延迟。就此而言,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延迟刊发2019年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寄发年报。董事会谨此宣佈,联交所已于2020年7月13日授出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的规定,即刊发年报的最后期限可延迟至2020年5月31日。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及2020年5月31日刊发2019年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