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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三河京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78%股权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2019-12-20 00:00:00

兹提述渖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的收购事项,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的公告(「 该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延迟公告所述,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或之前 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协议、收购事项之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 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该通函」)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一月 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