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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关收购该等物业连向实体垫款之主要交易的完成日期

2021-03-01 00:00:00

兹提述渖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其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第二份补充协议,完成须待第二份补充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而完成须于2021年2月28日(或买方与卖方协定之稍后日期)或之前落实。由于达成第二份补充协议所载先决条件需要更多时间,于2021年2月28日,买方及卖方已同意并订立延期协议以将第二份补充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完成日期由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5月28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第二份补充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收购事项须待第二份补充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之完成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