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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 股东週年大会延期,及(2) 寄发补充通函、补充通告及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

2019-08-28 00:00:00

兹提述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以及原计划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原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通函及原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股东週年大会延期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拟将新决议案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审议,而本公司尚需额外时间准备有关决议案资料,本公司谨此将原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推迟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

股东週年大会的召开地点不变,仍定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载有(其中包括)股东週年大会拟审议之新决议案详情的补充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2)寄发补充通函、补充通告及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拟审议之新决议案的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函及补充通告(「补充通告」)连同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将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及刊载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网站。

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

已将通函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之股东务请注意:

(i)倘并无将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则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倘获正式填妥)将被视为股东送达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除原通告及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决议案外,股东正式委任之受委代表将有权酌情就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妥为提出之任何决议案(包括载于补充通告之新增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

(ii)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于股东週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则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无论有否获正式填妥)将撤销并替代股东先前所送达之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已正式填妥,则将被视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及

(iii)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于股东週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少于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代表委任表格,且股东先前所送达之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将不予撤销。倘第一份代表委任表已获正式填妥,则将被视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除原通告及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决议案外,股东正式委任之受委代表将有权酌情就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妥为提出之任何决议案(包括载于补充通告之新增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