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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物业

2019-08-13 00:00:00

出售事项

于2019年8月13日,高明盈信达(乃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与佛山西樵签订物业转让合同,据此,高明盈信达同意出售及佛山西樵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人民币63,000,000元(相等于约71,593,2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一个或多于一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逾5%但所有该等百分比率仍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之规定。